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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ECFA货物贸易早收计划互利效应明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厦门6月12日电(记者 沈汝发 胡苏 李寒芳)海关总署副署长鲁培军在12日举行的第三届海峡论坛上说,2011年1月1日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收计划正式实施以来,互利共赢效应明显。

    鲁培军说,据大陆海关统计,截至2011年5月31日,台湾对大陆出口享受ECFA关税优惠货物9385票,货值15.61亿美元,关税优惠2.81亿元人民币。据台湾海关统计,同期大陆向台湾出口实际已享受ECFA关税优惠货物4741票,货值3.31亿美元,关税优惠约合4640.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表明,早收计划实施时间虽然不足半年,但效果初显,实现了海峡两岸的互利双赢。

    据介绍,大陆海关全力为ECFA产品便利通关提供优质服务,对ECFA产品通关给予最大程度的便利。在口岸报关现场设立专用报关通道和窗口,实行“提前报关”和“预约通关”,优先办理通关手续。对享受ECFA优惠关税待遇的台湾产品,允许进口商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先放行货物,后办理补税手续。对资信好的进出口商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并可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进行查验作业。

    另外,大陆海关与台湾海关在原产地证书签发、通关合作等方面进行了通力合作,双方开通了24小时沟通热线。

    鲁培军表示,将继续做好ECFA实施完善和后续磋商工作,使大陆和台湾海关已有的合作制度化、固定化、常态化,有效解决两岸货物贸易在通关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将在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建设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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