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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28日   来源:新华社

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专访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苏雪燕、吴雨、付航)近年,我国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巨大。近期暴露的哈尔滨“圣瑞”特大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45亿余元、有11万余人参与集资;包头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2亿元,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非法集资案件为何频发?近期呈现哪些特点?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打击防控?公众如何警惕非法集资陷阱?近日,由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专访。

    非法集资涉及29个省份 中介机构涉案增多

    问: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和规模有何变化?近期,呈现哪些特点?

    答: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涉及行业多,地域广,参与集资群众众多,已演变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

    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涉及全国80%以上的地(市、州、盟),并且有10个省份地(市)级涉案面达到100%。案件涉及农业、林业、房地产、采矿、金融、旅游、医疗卫生和教育等行业。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国新发案件中,跨省份案件每年都占到5%左右,并且涉案金额逐年上升。许多非法集资企业通过异地设立分理处、分公司、子公司等方式,跨行政区域流窜作案。

    非法集资形式日趋多样,手段更为隐蔽,已由过去直接吸收存款发展到进行生产经营投资,从单一债权发展到股权甚至债权、股权相混合,而且从单人作案发展到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许多非法集资活动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发展三农”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假借发行证券、投资理财、黄金期货交易、分时度假等形式诱骗群众财产。

    尤其是近期中介机构等非法集资案件增多,风险显现。一些担保公司、房地产中介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再用于投资或转借给他人,谋取不法利益。不少地方还出现民间“会”“社”恶性发展引发资金链断裂、会头卷款逃跑等事件。而集资参与者相当一部分是城镇下岗人员、退休老人、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一旦造成损失对他们将是致命一击,也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公众应警惕美丽的谎言 四点辨识非法集资

    问: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的主要原因?

    答: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背后原因复杂。一些企业和个人盲目追逐高额利润,存在“天上掉馅饼”“愿赌不服输”等畸形贪念,不切实际地实施非理性经营或投资行为容易引发非法集资案件。

    另外,一些企业和个人蓄意利用一些群众追逐高利回报的理财愿望,采取欺骗的手段编织“高回报”、“零风险”的美丽谎言,诈骗群众的财产。而部分群众理财观念不够成熟,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容易被非法集资企业和个人加以利用。

    此外,面对经营和竞争压力,一些企业铤而走险,不惜踩违法的“红线”,进行非法集资。由于经营不具有可持续性,一些非法集资案件由于企业资金链的断裂得以暴露。

    问:公众及投资者应该怎样警惕和避免参与非法集资带来的风险?

    答:非法集资通常具备四个特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另外,非法集资呈现出一些具体形式。例如,一些公司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有的公司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方式,或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公众及投资者可根据上述特点提高对非法集资的判别能力。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面对“高收益、高回报、零风险”的投资诱惑时,广大公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增强风险意识,警惕非法集资陷阱,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堵歪道”勿忘“开正门” 疏通社会投融资渠道

    问: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近年来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打击、防控?

    答:自2006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来,从中央到各地相继建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房地产、农业、林业、证券、保险等行业有了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政策措施。

    与此同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不断加强非法集资案件监测预警,与各省(区、市)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报送、交流渠道,定期对各地案件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非法集资形势及风险进行研判,进行风险提示。2006年5月至2010年底,部际联席会议先后赴全国24个省(区、市)现场督导90多次。

    此外,2010年,部际联席会议还印发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年—2015年)》,着力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问:下一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思路和重点是什么?

    答:针对目前非法集资呈多形式、多地区、多行业和多领域发展趋势,部际联席会议将推动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实行“双线防控”,在地方政府切实负起总责的同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本行业管理制度、行业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监测,畅通举报渠道。

    部际联席会议将积极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责任追究制度,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推动各地方有效落实责任。

    “堵歪道”的同时还得“开正门”。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创新,畅通渠道,尤其是积极疏通拓宽小企业直接融资和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研究和监测,积极探索建立民间融资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投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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