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白瀛、陈菲)15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13项电影不得含有的内容。对比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新增被禁内容如下:
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传吸毒,渲染恐怖;传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
——宣扬邪教、迷信;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
——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