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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5日 07时27分   来源:人民日报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近日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江西省涉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部分“先行先试”政策措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条例》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分为湖体核心保护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和高效集约发展区,对生态经济区内从事影响环境的生产、经营、建设、旅游、科学研究、管理等活动进行了规范。(记者 魏本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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