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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将覆盖90余万户企业 反映好于预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26日 16时52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11月26日电(记者 韩洁)记者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6日在江苏南京召开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初步统计,目前国内已经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户数约为71万户,另有20万户企业将于12月1日纳入试点。各地反映试点情况好于预期,改革减负效果显现。

    今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随后9月1日北京市启动试点。10月1日江苏省和安徽省作为新梯队也加入试点阵营,此外,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厦门市和深圳市也如期启动试点。而即将到来的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和宁波市也将正式启动试点。

    参加会议的上述12个营改增试点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代表介绍了各地试点进展情况。目前,上海试点渐行渐好,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厦门、广东、深圳试点稳步推进,天津、湖北、浙江、宁波试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总体来看,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有序,试点情况好于预期。

    会议认为,从上海、北京、江苏和安徽试点运行的效果看,改革有力地带动了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了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利用外资,促进了企业经营组织模式转变,支持了企业技术创新,优化了经济结构,加快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改增减负效果明显,其中上海市1至10月减收225亿元,北京市两个月减收25亿元。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指出,当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准确把握营改增在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再接再厉、再细再实,确保试点取得圆满成功。

    他强调,各地下一步工作要各有侧重,抓细抓实。上海、北京、江苏、安徽要继续密切跟踪运行情况,加强分析评估,防范虚开骗税风险,及时反映和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工作成果。福建、厦门、广东、深圳要继续加强对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纳税申报各项准备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确保试点纳税人及时准确完成首月纳税申报。天津、浙江、宁波、湖北要借鉴先行试点省市的经验,全面总结模拟运行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完善试点方案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财税部门的督导,将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细,确保12月1日顺利实现今年最后一批税制转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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