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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涉假冒救护车事件机构被卫生计生委通报批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14日 20时16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记者 吕诺)针对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并收取“提成”的事件,国家卫生计生委14日举行视频会议,对事件涉及的温州市急救中心和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予以全国通报批评,对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集中整治提出要求。

    6月3日凌晨1时许,患者家属林女士向温州市120投诉称,其致电120急救中心要求派车,而抵达的车辆并不是温州市急救中心所属救护车。经温州市卫生局调查,该假冒救护车系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自备车辆,由医院承包给该院职工郑某和驾驶员胡某。从今年5月起,车辆承包人与温州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林某、厉某、周某、叶某联系,要求其提供病人转院信息,每次给予转运病人车费15%至20%的提成。5月12日起,林某等4人先后向承包人传递转院信息20余次,从中获利总计7900元。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王羽在会上说,此次事件中,温州市急救中心有关人员违规派遣假冒120救护车转运病人,并倒卖患者信息从中牟利,忽视患者生命安全,突破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急救中心领导管理不严,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对医疗安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管理存在严重缺陷。

    针对该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卫生计生委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不得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未经许可的人员执业,不得拒绝、推诿病人,不得因费用等问题拒绝或延误抢救。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清理整顿违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车辆。同时,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据介绍,温州市卫生局已对市急救中心主任陈某给予记过处分,对调度科副科长吴某免去职务并降低岗位等级,对温州市急救中心职工林某、厉某予以开除处分,对临时聘用人员周某、叶某予以辞退。对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的相关责任人正在依法处理中。温州市将开展救护车辆清理整顿活动,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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