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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回良玉在全国农村综合改革会议上的讲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三)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着眼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解决财政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问题,也就是在城乡之间逐步实现公平分配财政支出,用好纳税人的钱,办好老百姓的事。二是解决县乡财政困难、保证基层运转,防止基层通过乱收费弥补财政不足。按照这样的要求,县乡新的财政管理体制框架要体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权,以责任定财权,对加强的职能要增加财力支持,对弱化的职能要减少支出;要体现财力支出向公共服务倾斜、向基层倾斜,切实增强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一要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保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长。同时,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补助。中央和地方财政给基层的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公务员工资改革、发展农村教育等补助一定要落实到位,不能把支出缺口留给乡镇一级。中央财政将逐步增加对困难县乡的补助,省、市两级财政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也要进一步加大,逐步增加基层财力,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三要继续进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同时,要研究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努力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

    乡村债务是摆在基层政府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乡村债务是长期历史形成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要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当前关键是锁定旧债,防止出现新的债务。要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矛盾最集中的债务着手,逐项突破,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各级政府都要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

    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直接关系到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和改革农村上层建筑,必须集中力量、重点推进。农村其他方面的改革,也要统筹考虑。农村金融和土地征用两项改革直接关系农村发展和稳定。现在农民和基层干部普遍反映农村贷款难。要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目标,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发挥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的重要作用,同时通过政策引导、法规约束等方式,促进商业银行增加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信贷支持。要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必然要占用一部分土地。但征用土地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要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集约用地,少占耕地;二要保护农民利益,给农民合理补偿,让农民分享发展成果;三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纳入地方预算;四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公开透明,防止腐败。

    三、搞好农村综合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部署。今年以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增加了农业投入,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总的看,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但有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苗头性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把新农村建设简单等同于村庄建设,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生产和农民增收上;有的地方急于求成,提出过高过急的要求,甚至搞新的达标升级;也有的地方存在畏难观望情绪和“等靠要”思想;还有少数地方违背农民意愿调整承包地、宅基地,引起农民的不满。对于这些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是现代化建设的难点和重点。我们说中国不发达,农村尤其不发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农村综合改革的目的就是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综合改革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又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当前,要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坚持不懈地落实好中央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近两年农村形势比较好,主要标志是: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群众高兴。农村形势好的关键是政策对头。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连续制定了三个指导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围绕“多予少取放活”,出台了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的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让农民得到了实惠,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要的还是继续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各级政府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力度不能减弱,抓政策落实的工作不能放松。

    (二)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石。一些地方之所以发生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干预农户生产经营,人为推动土地集中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习惯于代替农民做主。要通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动摇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就会动摇农业发展的基础,就会动摇农村稳定的基础,也就动摇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当前要注意防止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规模经营、村庄整治撤并中,随意收回农民土地或变更土地承包关系,引起农村不稳定。当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还要注意保护耕地,尽量节约用地。当前,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利用和保护好林地资源,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增加投入,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统筹城乡发展。要通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服务方面,对城市和农村进行统筹安排,切实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现在农村需要办的事情很多,投入的需要和可能之间存在很大差距。这就要突出重点,从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事情做起,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饮水难等突出问题。今年我们在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合作医疗、乡村道路、农村饮水、沼气等方面较大幅度地增加了投入,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加大这些方面的投入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必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国农民具有伟大的创造精神,农村改革的很多新事物都是农民创造的。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管理新农村的主体,新农村建设应当从农民的需要出发,更多地听取农民的意见,防止强迫命令。

    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没有村民自治,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没有基层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真正让农民当家作主。要引导农民依法运用民主机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提高自我管理水平。要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把该办的事议好,把议定的事办好。要广泛推行村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农村基层的各项事务办得怎么样要由农民群众来监督,新农村建设搞得好不好要由农民群众来评判。

    (五)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都要符合当地实际,不能强求一律,不能盲目攀比。在农村搞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超越财力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现在乡村负债问题突出,已成为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一大隐患,决不能再盲目举债搞建设,形成新一轮乡村负债。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牢固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锲而不舍,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逐步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推进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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