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26 10:19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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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郝鹏主持召开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研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会议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对于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加强公共服务,使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更好地促进服务业发展,拉动社会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牵动性很强的综合性改革。

    会议强调,要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先行先试,全力推进。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组织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承担,让群众享受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会议强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积极稳妥,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结合市场发育程度,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项目,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要公开择优,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程序、标准,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注重绩效,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效率;要统筹衔接,把政府购买服务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等结合起来,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管理规范、高效运转的政府购买服务格局。

    会议指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落实十项民生实事、打造民生“升级版”的具体举措,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推动企业长远发展、巩固经济发展良好势头。会议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调整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在现行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为西宁、海东两市每人每月1250元,海南、海北、黄南三州每人每月1260元,海西、果洛、玉树三州每人每月127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西宁、海东两市每人每月720元,海南、海北、黄南三州每人每月730元,海西、果洛、玉树三州每人每月740元。

    会议强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制订方案,加强数据核准等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加大督查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会议审议了《青海省质量奖管理办法》、《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 田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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