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过12条事项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23 09:10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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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4月22日,记者从青海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新闻发布会获悉,4月1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青海省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颁布执行,青海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框架下,将通过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等12条事项推进。 

青海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进行:取消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限制、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简化登记注册程序;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支持农牧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真正实现工商登记宽准入、便利化的目标。

同时,青海省将通过健全信息约束机制、部门联动和社会共治机制、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形成宽严相济、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记者 孙肇明)

责任编辑: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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