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水资源开发利用列入地方领导考核指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10 15:24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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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10日电(记者 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从今年起内蒙古全面实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列入地方领导重要考核指标。

    据介绍,今后内蒙古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分年度进行考核、通报和上报。考核结果交由上级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利用地方政府考核杠杆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内蒙古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机制,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逐步建立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内蒙古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与统计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四级取用水户监测网络和地下水监测网络,将监测数据作为考核地方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依据之一,最终实现用准确的监测数据和法定的统计数据作为对各级政府考核的依据。

    内蒙古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缺乏控制性水利工程,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及气候变化的影响,一些地区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责任编辑: 肖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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