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10 09:22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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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至2020年,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优秀本科生可申请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定新生4000人,每人每年5000元。

    据悉,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旨在大力支持和鼓励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走出去,到质量较高的中央部委直属院校深造,改变云南省大学生在进入大学校园之前资助方式贫乏的局面,进一步健全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这是创新地方性学生资助政策,大力培养青年人才的一个有益探索。

    凡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院校(不含军事院校和免费师范生院校)的云南籍(即参加云南省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云南省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奖励,每年奖励新生4000名,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学金分配名额将向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扶贫连片地区倾斜。孤儿、残疾、单亲家庭子女、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可优先获得奖学金。

    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6月30日前,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州(市)经济发展状况和近年高考录取情况,将奖学金奖励预分配名额下达各州(市)教育局、财政局。8月5日前,由普通高中学校负责组织毕业生进行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预申请,当年考取大学的新生根据《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每年8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各州(市)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后,省教育厅于每年8月25日前将评审结果通知各州(市)教育局。

    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各有关部门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记者 李沙青)

责任编辑: 葛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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