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土地如何“变身”为不动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26 07:32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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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王立彬、何雨欣)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值得关注的是,这是中央明确全面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务院批准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及国土资源部为不动产登记局挂牌后的第一个全国土地日。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资源“变身”土地资产即不动产,其中原委值得说道。

据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专业人士阐述,土地“变身”不动产,是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因为从物理上看,土地是不动产的基础和根源。从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看,土地是所有不动产登记的源泉和根本。土地与地上其他不动产之间是主从关系。相对于其他不动产,土地是万事万物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具有特定的自然属性。其他不动产,如房屋、林木等,都不得不依附于土地而存在。土地相对永恒不变,可以循环利用。四川汶川大地震以后,很多城市变为废墟,全都是依托土地登记形成的地籍档案资料,才得以顺利开展灾后重建,土地权利人合法土地权益才得以有效保护。

从物权法理看,土地权利是一切不动产物权的基础和根本。土地与其附着物之间是主从关系,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存续都必须以土地权利为依托。房屋所有权、林地使用权、草地使用权等其他不动产物权,都建立在土地所有权之上。只有首先理清土地权利,才能明晰其他不动产物权状况。实践中,我国立法确立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其他不动产(房屋)登记的前提这一基本原则。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土地的概念基本等同于不动产,土地登记等同于不动产登记。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将地上建筑物等视为土地的附着物或组成部分。因此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由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或向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登记过渡。

土地具有资源、资产、资本属性“三位一体”的特点。在传统社会,土地就是资源。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土地的资产、资本属性呈现出来。土地变身不动产,也是土地资源的资产、资本属性的完全化。土地成为不动产,包含了产权、权利所有者的概念。从这个角度来看,土地变身不动产,从属于我国宪法、物权法对公民财产权承认、保护的进程。在这一变身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是最基础的工作。

责任编辑: 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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