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打牢重庆经济之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25 12:56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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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在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废除企业年检制度、大力取消事前审批的同时,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是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

    近日,光明网记者深入重庆感受改革带来的红利。

重庆市江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里的工作人员接待前来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市民

    先试先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重庆“落地生根”

    据悉,从1月28日起,重庆市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外,还在“先照后证”、放宽经营场所条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先行探索。

    一是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在市工商局和11个区县先行试点,除保留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50项前置许可项目外,其余前置许可一律改为后置,切实降低了市场主体的筹建成本和准入门槛。

    二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允许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多种形式的场所产权证明,并允许“一址多照”;对电子商务等不扰民行业的经营场所和以住宅作为住所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的,免予提交繁琐的“住改商”证明材料和手续,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场所问题。

    三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2012年,重庆市工商局出台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37条意见,在西部率先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登记等举措,大幅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在此基础上,以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为契机,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有效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市场主体对于资金的运用更加灵活。

    此外,重庆市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已经完成,可以通过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向区县政府、65个市级征信成员单位公示含不良记录的企业信用信息。

    政策利好,市场和民众享受改革红利

    制度的落实带来的是“红利”颇丰。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释放政策红利,民间创业热情持续高涨,投资活力明显增强,全市市场主体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黄波告诉记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重庆市新登记市场主体呈现“井喷”之势。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重庆市新设各类市场主体12.57万户,其中企业4.23万户,同比增长33.74%;新设企业注册资本达1633.13亿元,同比增长143.9%,投资活力明显增强;企业在市场主体总量的占比由改革前的26%上升至27.3%,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截止6月底,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数量达158.6万户,市场主体数在全国直辖市排名第一。

    除此之外,重庆人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改革带来的利好。

    重庆东银壳牌的一位员工告诉记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前每年的营业执照年检对于企业也是一份工作量较多的工作,现在取消年检验照程序,改为实行年报制度,虽然年报制度还没有具体实施,但是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取消了企业年检工作,以前企业需要专人专职花费大量时间来完成这项工作,现在不再年检,据说下一步年报制度只需要企业在电脑上通过网上年报系统按要求自行完善相关数据和事项,这项改革为企业节约了人力物力,给企业带来了便利。”

    且行且完善,仍需法律等制度配套跟进

    工商登记制度先行,带来利好的同时,也因为其他制度未能及时配套,仍存在不少问题。

    重庆市江北区工商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副科长邓玥告诉记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之后,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放宽了其他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但后期监管的措施仍没有出台,易出现注册资本申报不规范、随意性大的问题。再加上“先照后证”制度的实施,有些企业主体对许可证认识不足,拿到营业执照后就不再主动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了。

    “有些前来注册的主体,填报的信息都是虚假的,办理执照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邓玥有些无奈。据统计,3月份以来,重庆市江北区工商分局出现了13户类似的情况。“很多人并没有办理许可证的概念,以为有了执照就可以营业,而目前后续监管不足,所以才会导致这样的情况。”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仅是工商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更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不是监管职责的弱化,而是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跟进也给改革的步子带来了不少阻碍。

    重庆市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石存玉坦言,按照当前部分先行法律,仍然要求“先证后照”,彻底实行“先照后证”与现行法律有“悖离”之处。

    新的注册资本制度实施前,国家已修订了《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但相关的配套法律或法规还没有修订,出现了法制上的漏洞,这在一定意义上为工商部门执行这项改革设置了法律障碍;要真正实行先照后证,就意味着目前存在的许多前置性审批必须清理或者废除,如果这项改革不能到位,也会使这项改革缺乏必要的规制支撑。(记者 宋雅娟)

责任编辑: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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