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硬”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1-12 09:28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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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宁夏就现阶段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采取“硬”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据了解,该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属于因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低价中标、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借合同纠纷或结算争议、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源头性欠薪案件,及时移送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处理或协调解决。对于欠薪逃匿、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案件,依据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人社厅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移送当地公安部门。对于因不履行支付主体责任、拒不配合解决欠薪问题、恶意讨薪的企业,在调查处理的同时,向行业监管部门进行通报,由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对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组织非施工人员围堵政府、层层转包、拒不上报用工资料的劳务公司,可将有关情况向为其颁发行政许可证的部门通报,由该部门进行处理。针对当前农民工欠薪的不同原因,区别对待,分别处理。经初步核查确系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经核实确系源头性拖欠的,应当及时提请信访部门约请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处理欠薪问题。

  同时,对属于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及时转相关监察机构办理,不能让农民工到处“跑趟子”。对超过时效期的欠薪案件不予受理,并出具决定书。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的案件,应告知当事人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紧急情况,在48小时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对在查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遇到的“钉子户”和难以查处的重大欠薪案件,可直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协查。

责任编辑: 郭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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