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关注奇葩“红头文件”
划清边界才能防止“任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3-11 07:0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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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吴光于 周相吉)近年来,各地频频出现的奇葩“红头文件”饱受诟病:江西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纪委批评食堂的杏鲍菇炒肉中没有肉、陕西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推销水泥、河南省工商局催促完成罚款任务……

这些文件打着红色的刊头,盖着权力部门的公章,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意味着权威和严肃。但在实际操作中,它们却被屡屡任性滥用。有代表委员指出,乱象频发,根源在于权力边界不清,缺乏监督。

2014年,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其贪腐之路中,“红头文件”成为他大肆敛财的工具,相关法律文书显示,他利用其分管民爆事务的便利,9次以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从中大肆敛财,仅“推销”一次民用爆炸信息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无线平台就获利600万元。

什么是“红头文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姜明安将其定义为“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又称‘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件的部门的权力缺乏约束,没有权力清单,因此有权任性。同时基层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不问对错就执行,也助长了‘红头文件’的乱象。”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褚艳芳说。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何健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法治意识淡薄,还抱有特权思想。“政府和权力部门都应当明确,权力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只有将权力晒在阳光下,依法公开透明运行才能杜绝乱象的产生。”他说。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律师指出,规范“红头文件”最好的方式还是将其纳入法治轨道。

他认为,立法法草案提出把以前仅有49个“较大的市”独享的地方立法权下放给全国所有282个“设区的市”,赋予了地方更大的立法权,应当将“红头文件”纳入立法的范围,由于立法的程序更加严格,参与的人员更加广泛,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长官”的独断。

责任编辑: 赵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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