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运用信息化手段引导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1-24 16:25 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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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行政机关近年新增的一项法定职责和义务,普遍存在日常工作量大且涉及面广、工作人员少且变动频繁、工作质量考核难以量化等困难,对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新的挑战。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探索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建设基于不同网站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量化考核管理,引导规范行政机关依法高效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各级行政机关均已依托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情况特点,福建省本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原则,依据《条例》规定,对本省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着重量化考核“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公开”三项法定义务,2011年7月起正式运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监察系统”),监察系统部署于公开责任主体的政府网站,通过互联网连接系统主节点与被监察节点,实现对不同平台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情况实时在线监察,系统监察结果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公开责任主体双向开放,量化考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年度工作报告的及时性,定期形成监察数据,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监察系统运行4年多来,结合政府绩效考核,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提高管理效率,借助监察系统,主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市(县、区)政府和省直部门公开工作效果,并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引导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依法及时规范公开,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率大幅提高。根据电子监察结果显示,2012年各监察节点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7万条,超期731条,及时率为97.2%;2013到2015年及时率逐步达到99.98%(2015年超期数仅5条,较2012年下降146倍)。三是有利于以问题整改为导向,促进行政机关完善工作机制。近年来,多次运用监察系统对省直部门和设区市政府出现的问题作专项督查,以点带面进行系统性整改,有效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明显提升。中国社科院对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显示,2011-2014年,福建省政府透明度连续4年列省级政府的前茅。

目前,监察系统已覆盖全省38个省直部门、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85个县(市、区)共计133个政府网站。在创新这项管理的同时,福建注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完善培训制度。从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实际出发,每年进行规范培训,提出任务要求,从机制上保障监察系统正常进行。二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监察数据,将监察结果向各单位通报反馈,督促有关单位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三是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每年将电子监察结果向省效能办进行通报,作为政府绩效考核评分依据。四是建立技术服务机制,完善监察节点管理员制度,通过服务外包对系统软硬件提供全面、有力、及时的技术支持,从技术上保障系统高效、稳定运行,监察准确。

实践证明,运用“电子监察系统”结合政府绩效考核的管理模式已成为引导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五公开”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要在原有探索与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这一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实现管理对象的全覆盖。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同时,逐步扩大电子监察系统覆盖范围,实现管理对象全覆盖,逐步扩展到所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应用信息技术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公开行为。二是实现系统功能的多样性。优化提升监察系统功能,由对政府信息公开结果管理提升为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的管理,整合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报送管理、机构与人员管理、在线培训与考试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管理等子系统,逐步升级监察系统为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7日

责任编辑: 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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