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优秀建言榜(2016年3月3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3-03 17:0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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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优秀建言榜
2016年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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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中国政府网

陆*明:将高等教育学费缴纳制度,由“定额定期全款”,改革为“弹性分期付款”。“分期”是指在学时缴纳一部分学费(即在学学费),毕业就业、取得个人教育收益后,再缴纳另一部分学费(即信用学费);“弹性”是指可以根据毕业后收获个人教育收益的先后、多寡,在一定时间、额度范围内缴纳信用学费。学生弹性信用学费缴费情况,真实体现着人才培养效果。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如何,决定着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大小,进而决定了其获得的社会回馈多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大部分行业领域中,该回馈体现为经济收益。是否恪守信用,愿意将部分个人收益回馈教育,直接体现着社会责任感程度。根据弹性信用学费缴纳数据,开展教育质量评价,将迫使大学的关切从教育过程延伸到教育目标实现,激励大学提升人才培养效果。该制度统筹了在学学时支付能力和教育个人收益后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教育公平。

阳光之路:尊敬的李总理,您好!每年夏收秋收之际正是农村大忙之时。近年来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严管重罚奖惩并举治理焚烧秸秆的措施制度,成效显著的背后是基层乡村两级干部全天候24小时默默付出日夜巡逻的结果!全国每年度对秸秆禁烧工作中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资金投入让人心痛,如果能将这部分资金用于研发秸秆综合利用,就能一劳永逸解决秸秆问题,同时也节约了基层政府的行政资源成本。任何事物发展一定要坚持疏堵结合,依靠原始方法硬看死守只会劳民伤财。农民朋友也不想烧,他们甚至愿意出钱让别人去清理秸秆。目前秸秆粉碎还田国家有补贴但是并不十分理想。希望能有更多解决方法。

人民网

萍水相逢:我在家中是独生子,我想把父母接到工作所在地,但是父母每年需要进行一次退休年检,而且必须回家乡所在地,很不方便。建议:中国人口流动性大,想必像我这样在外地工作的人应该很多,希望总理先生能够关注此事,把“退休人员年检”和“医疗保险”实现全国联网。

新华网

力争上游3086933:免费为新生儿采集DNA样本,这样可以为以后寻找被拐卖儿童和刑事案件的破案提供帮助,但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建立完善的DNA国家库。现在部分地方的孕前检查,只是给化验一下血液,询问一下,还不给妇女做B超,完全是走形式,起不到多大的作用,而且有地方政府套取国家资金的嫌疑,希望能严格要求地方医疗机构落实每一项检查内容,该查尽查,让当事人有知情权。 

央视网

回忆幸福:随着老龄化来临,逐渐出现了老人二次就业问题,健身娱乐地方少等问题。希望国家能加强老人的社会保障,创造更多老人二次就业机会与岗位,增加老人职业培训课程。在社区、街道等建立更多老年娱乐设施,增加室内老人健身娱乐室,多举办老人娱乐联谊活动。为方便老人再一次入学考试,建立老人特色教室,配备学习教材。对电视节目,多增加一些关于老人养生保健、戏曲题材电视节目。健全老人保障制度的同时,完善关于老人生活、娱乐产业链的发展。

新浪微博

cv墨北城:关于延迟退休,除了弹性机制外,工作岗位也要弹性起来。事业单位文职应该可以,工厂一线工人,尤其是特殊工种的工人应该不那么久。且养老金比例单位缴纳的部分应该下调,每月领取的份额也应该上升。

腾讯网

眼睛会说话现在广大农村也在大力推动宜居建设,每个村子都建了垃圾统一回收点,这是很好的一件事,可是还是有美中不足的是,垃圾基本上没有人来回收,基本都是就地焚烧,这样下来,每天都觉得空气中的有毒气体让人呼吸不过来,请总理是否可关注一下这个问题?能否统一回焚烧或填埋,从而真正保护农村的美好环境!

中国日报网

鲁班大爷2352482:现在的伐木是成片砍的,商业化的运作是成片直接砍成秃山在种,20年就砍了,40年肥力才能平衡,山越种越瘦,都影响种植户的积极性了,这是林业部门在两会的老议题了。1.对伐木实行配额制。每公顷(足球场大小)天然林只能砍一棵树,低比例地更新森林,日本对森林的间伐保护模式就很好.2对速生的经济林每公顷每年3%-5%的砍伐,不能一下全砍了,20-30年的轮伐可以稳定地供应和更新,出来的才会是栋梁之材,让地得到恢复又可以得到优质的木材。

今日头条

手机用户6061458664:企业派遣员工能否得到一些保障?我已经在一个企业工作十多年,最近公司开会又换了一家外包公司,需要与原外包公司签离职后再与新外包公司签合同,如果不签新的外包公司,原外包公司称只有保洁职位,所以大家为了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不得不签新的外包公司。这样一来,派遣的员工如果被公司辞退无法享受到自己真正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赔偿金及工作年限超过10年以上的待遇。

中国网

qiujiu离婚后,孩子多数随母亲生活,基于各种原因,要改为和母亲同姓,但公安机关要求必须父亲同意才行。为了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对此,本人提出如下建议:姓名权是孩子本人的姓名权,夫妻双方只是以父母的名义代为行使。姓名权的构建和行使无疑应当以孩子利益为核心。离婚后,孩子和抚养方生活在一起,孩子利益和抚养人的关系十分密切。孩子姓名直接关系到其身心健康。若孩子和抚养人姓氏不同,就会受到外界的异样目光或者抚养人再婚后.面临一家三姓的尴尬等。给孩子的心理带来压抑,不利于健康成长。孩子姓名问题上,不存在夫妻任何一方的自己的利益。抚养人变更自己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并不侵犯另一方的利益。在我国无法回避的现实是:离婚后,子女多由母亲抚养,母亲为了孩子不受人歧视快乐成长想给孩子改姓而男方多半不同意或为了面子心里同意也不愿意书面配合,这时权利和义务就失去了平衡,于是不公正便出现了。面对这样的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根据抚养方的需求变更子女姓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专题:“我向总理说句话”活动

 

责任编辑: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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