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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确定2016年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2016-10-08 21:4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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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厅、人社厅印发《 关于发放 2016 年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确定自治区2016年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一、发放对象

(一)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宁党发〔1984〕22 号文件规定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 员)。

(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 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 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 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 待遇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 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 3423 元的按 3423 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 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 人员),按照 2015 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不含宁政发〔2010〕10 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2673 元确定,2010 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 750 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 3423 元。

(三)根 据 宁政 发〔2010〕10 号和 宁 政 发〔2014〕49 号文件 参

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 2015 年度宁政发〔2010〕10 号文件领 取 待遇 人员 月 平均 养老 金 1385 元 确定 ,2010 年以 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 750 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 留 ,按参保退 休、退职人 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 262 元增 加 ,共 计 2397 元。

三、发放时间

2016 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 10 月份发放到位。

四、资金渠道

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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