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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影精品孵化计划出炉

2016-12-19 14:11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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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记者获悉,为提高江西电影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江西电影繁荣发展,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全省各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执行。

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江西省影视单位出品的,具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准、市场价值的电影剧本和影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江西省管理委员会成立“优秀电影剧本和电影片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决定实施江西省电影精品孵化计划,采取项目制方式,面向江西影视单位征集未拍摄的优秀电影项目。对入选江西省电影精品孵化计划的项目,分阶段给予创作扶持。对已拍摄完成、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电影片,给予奖励。

支持电影剧本创作。每年度评委会评选6至10个电影项目入选江西省电影精品孵化计划项目库,其中确定1至3个重点扶持项目。对入库的一般项目给予电影剧本创作扶持资金(10万元/项目),对重点扶持项目给予电影剧本创作扶持资金(20万元至30万元/项目)。

支持影片创作。对入选江西省电影精品孵化计划项目库,拍摄成电影完成片的一般扶持项目,给予每个项目电影拍摄扶持资金30万元。对入选江西省电影精品孵化计划项目库,拍摄成电影完成片的重点扶持项目,给予每个项目电影拍摄扶持资金50万元。对拍摄成电影完成片的特别重大题材电影项目,可以给予特别孵化扶持资金,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票房佳作。凡江西影视单位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且在上一年度全国公映的电影项目,票房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该影片的国内票房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江西影视单位作为电影项目的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影片参赛参展。以江西名义申报并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电影类奖项)的,给予不高于60万元的资金奖励。江西影视单位作为电影项目的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入围或获得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中国电影华表奖、上海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电影节、中国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美国奥斯卡金像奖、德国柏林国际电影节、法国戛纳国际电影节、意大利威尼斯国际电影节等奖项,也可获得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记者 黄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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