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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出台指导意见 探索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2019-03-21 12:13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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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近日日照市印发了《关于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日政办发﹝2019﹞4号),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探索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日照市紧紧围绕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利民、安全必要的要求,将包括公开后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事项等九个方面的信息,纳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通过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来规范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公开,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应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下一步,日照市将根据《指导意见》,督导各级行政机关认真梳理、逐条列出本单位纳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明确信息事项类别、信息事项内容和不予主动公开的法律政策依据,做到事项具体、界定明确、依据充分。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并进行动态调整,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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