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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召开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暨颁布十周年发布会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1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二、《食品卫生法》的实施情况

    《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的十年,是食品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十年,伴随着食品工业的蓬勃发展,我国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霍乱、伤寒等食源性传染病得到有效的控制;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显著提高,2004年为90.13%,比1995年的83.1%高出7个百分点;我国食物中毒发生起数和中毒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单位、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级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和广大社会团体、消费者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遵法守法、积极配合的结果。十年来,卫生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法赋予的职责,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不断完善食品卫生法规建设。为确保《食品卫生法》的顺利实施,结合食品卫生监督实践,我部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制定了90余个配套规章,涉及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卫生监督处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等各方面的管理。国家在加大食品生产经营阶段立法力度的同时,也加强了农产品种植、养殖阶段、食品进出口以及环境保护对农产品安全影响等方面的立法,颁布实施了《农业法》、《动物防疫法》、《动植物检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刑法》中还对涉及各种食品卫生的犯罪活动规定了刑事责任。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也制定实施了地方配套法规。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较完善的食品卫生法规体系。

    (二)加快完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体系。食品卫生标准是食品卫生法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迄今卫生部已制定颁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442个,已基本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所组成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基本覆盖了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从原料到产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和大多数食品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包括原料收购与验收、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卫生管理、产品出厂前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加入WTO和实施《行政许可法》后,我部结合食品卫生监督实践,根据国际食品法典(CAC)要求,组织对原有法规和标准进行了清理修订,在充分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权益和我国食品贸易权益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国际结轨。

    (三)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建设。通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从县、地(市)、省到国家四级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及执法监督体系。全国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约20万人,卫生监督员约10万人,承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机构和血站等监督执法的任务。通过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在原有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体制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成立卫生监督所。截至2005年5月,全国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成立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全国超过95.4%的(地)市和接近73.4%的(区)县成立了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2002年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正式成立,一个由国家、省、市、县四级构成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逐渐形成。2004年卫生部39号部长令即《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对新时期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规范行政许可项目,严格市场准入。一是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是《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我部对此一直高度重视,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2001年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卫生许可证清理专项检查工作,2004年又组织对全国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撤销了卫生许可证,对有乱发证行为的监督机构进行了通报,并追究了有关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许可,为规范和加强此项工作,我部正在制订《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对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和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卫生许可管理,制定了具体的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程序和标准, 不断增强审批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证了进入市场的食品产品的卫生状况。

    2、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按照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和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要求,我部连续有重点、分阶段对《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各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开展了专项整治。比如2003年我司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毒鼠强专项整治、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2004年又针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用原料、散装食品和保健食品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检查企业数量27226家,合格企业14960家,不合格企业2960家,查处违法食品341656.3公斤,封存不合格食品514220.3公斤,销毁不合格食品346109.8公斤,案值为3146745元;查处不合格食品添加剂5485.7公斤,封存不合格食品添加剂4659.4公斤,销毁不合格食品添加剂8671.6公斤,案值175308元,共计罚款948470元。

    3、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近年来,先后对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食品卫生事件进行查处。例如,组织对江苏南京及湖北利川毒鼠强投毒事件、辽宁海城学生豆奶事件、吉林松原豆奶饼干事件、温州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奶粉原料事件、广州假酒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暴光后,派员参加国务院调查组工作,并选派9人专家组,开展劣质奶粉卫生学调查,对劣质奶粉的生产和流通情况、发生原因及监管漏洞进行调查,对受害婴儿状况进行调查。在参与调查组工作的同时,通知全国要求各地追查劣质奶粉。通过对食品安全恶性事件的查处,肃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消费。

    4、加强产品市场监管,扩大监督抽检范围。我部从1995年食品卫生法实施后组织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通过抽检结果能够反映抽检产品的卫生状况,收集食品卫生信息,以便明确监督重点和采取针对性措施;评价全国和各地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实际效果,分析食品卫生动态管理趋势并预测;抽检信息可用于指导消费,卫生部门根据专家分析和建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比如2003年全国共抽检4大类健康相关产品51905件产品,其中抽检食品42692份,涉及10大类,产品合格率为91.75%,对80余个不合格产品进行暴光。2004年又对20大类20000余种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范围、数量是开展抽检工作以来的历年之最,共完成了18类食品、9271种产品的抽检任务,平均合格率为87.1%。

    5、加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餐饮卫生管理一直是整个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我部先后颁布了《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作为餐饮卫生领域首部详细的技术规范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包括建立严格准入制度,提高餐饮业、食堂开办门槛,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联合教育、建设等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督工作,我部与教育部连续多年坚持在学校秋季开学前后开展学校食堂监督检查,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2004年学校重大食物中毒的发生起数和中毒人数比2003年下降17.6%和25.6%。去年,我部又与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部门联合工作的机制,对建筑工地食堂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这些工作,餐饮业、食堂整体卫生条件有了一定改善。

    (五)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在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度和信誉度量化评价和分级,确定监管重点,对高风险、低信誉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的科学监管模式。我部从2002年开始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实施此项制度,2004年已经达到90%以上的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单位和90%以上城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此项制度。我们还制定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示规范,要求企业在明显位置展示和告知其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便于消费者从信誉度高的企业选购食品或就餐,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食品生产企业也可根据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情况选择原料供应单位,防止或减少食品安全的隐患。截止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显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也得到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认同。

    (六)制定食品卫生安全政策、规划,颁布《食品安全行动计划》。面对食品安全严峻形势,我们在全面分析我国食品卫生状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了《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确定卫生部门5年的食品卫生工作目标、行动策略及评价指标,分步、分阶段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控制水平。《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包括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与信息系统;完善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系统;建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体制和技术支撑体系5大方面内容。为更好的落实各项工作,我部成立了由部领导牵头,其他司局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各地也相继成立了相应机构。目前我们正在按照《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部署和规划,有条不紊地开展了相关工作。

    (七)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开展危险性评估。卫生部从2000年开始建设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经过3年的努力,监测点已扩展到全国15个省,覆盖我国主要产粮区,70%以上人口,重点对食品的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以及致病菌进行连续监测。通过连续监测,我部已积累了相关的监测信息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供科学依据及制定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我部还组建了危险性分析的专家队伍,及时收集和分析食品危害研究情况,开展危险性评估,及时发布预警公告。比如2004年我部将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信息用于食品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通报,提请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控制食品污染。

    (八)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和危险分析关键控制点技

    术(HACCP)管理体系。GMP和HACCP是目前世界各国加强食品安全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我们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推进食品卫生管理技术的应用,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和危险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HACCP)管理体系。目前已经颁布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蜜饯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发布了《关于印发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的通知》。目前正在编写《各类食品HACCP实施指南》、《餐饮业HACCP实施指南》等书。实行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完善自身卫生管理,将有效提高食品企业卫生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的技术附加值,增强国产食品出口竞争力。

    (九)参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工作。1986年我国加入CAC,并成立由7部委组成的国内协调小组,我部任组长单位,设秘书处负责国内食品法典工作协调。秘书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审议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草案,牵头制订降低树果中黄曲霉毒素的操作规范等标准,参与国际竹笋、腌菜、方便面等标准的制定工作,对大米黄曲霉毒素限量、兔肉有机氯残留、菜籽油的安全性和辐照食品以及食品中污染物等问题提出了科学和详实的调查研究数据,承办CAC亚洲地区食品标准协调会及第32次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法典委员会会议,开展国际食品法典交流。这些工作维护了我国食品贸易权益,促进了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法规与国际接轨。

    (十)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教育。从1996年开始,卫生部将每年11月的第一周确定为“全国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每年宣传一个主题,重点解决一个群众关心的食品卫生问题,向全社会宣传食品卫生知识,普及食品卫生法律规范,现已连续举办了9届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卫生部还积极探索食品卫生宣传的新途径和新方法,2002年曾联合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在全国开展了“舒心旅途,放心食品”宣传活动。同时,我们定期公布食品卫生信息,加大对食品卫生问题的曝光力度, 通报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公布食品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参与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认真接受和调查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 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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