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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 占50.1%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李亚杰)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1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截至目前,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取消和调整了半数以上的审批项目。

    据介绍,目前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组织进行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处理工作,争取近期再取消和调整一批审批项目。

部门利益: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障碍。(资料图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原有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日渐突出,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从1998年开始,全国许多地方相继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2001年9月,国务院对全面推进这项改革作出部署,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监察部设立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四次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对审批项目进行清理。2001年年底,全面清理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初步摸清审批项目底数。2002年7月,针对少数部门清理项目不彻底,存在漏报、错报问题,要求各部门“回头看”,认真复核上报审批项目的初步处理意见。

    2003年8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全面清理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2007年4月,针对近年来审批项目发生的新变化,对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清理。

    “通过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较好地解决了审批事项过滥、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遏制了利用审批乱收费、滥用审批权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对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2007〕2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行为,按照国务院要求,各部门近期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和调整的原则
    总的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一)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认真做好国务院部门与地方改革工作的上下衔接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中,相当多的涉及与地方的衔接,这方面的工作如果不落实,势必影响改革的整体效果。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与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各省(区、市)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作出相应处理,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上出现漏洞。按照要求,国务院许多部门提出了本系统审批项目上下衔接的意见和办法;各地区按照国务院的决定,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全面对照核对,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审批项目作出了处理。总的来看,大多数地区较好地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上下衔接工作比较到位,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政府改革良性互动的格局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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