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集中治理“吃空饷”——堵住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16 13:34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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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层面治理“吃空饷”的行动从未中断。可为何连年整治,“吃空饷”现象仍很突出?对此,专家表示,要建立严格制度并认真执行,要坚决严肃查处责任人,要从源头禁止“发空饷”。最关键的是,整治清理“吃空饷”应常态化,要定期开展“大扫除”——

    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堵上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

    实际上,治理“吃空饷”一直没有中断。早在2005年,中编办就在全国开展了清理“吃空饷”工作;2006年,原人事部出台《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直指机关事业单位虚报冒领工资等问题;2007年,中编办、监察部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2013年,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完善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研究制定治理公职人员“吃空饷”和解决超编用人、编外用人的政策措施。

    尽管如此,从部分地方公布的清查情况来看,还在“吃空饷”的人不在少数。《经济日报》记者根据各地晒出的“整改成绩单”统计后发现,在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开展的两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30个省份共清理清退16.2万“吃空饷”的人。

    根据中编办此前下发的《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吃空饷”现象主要包括5种情况:在编不在岗的;已经调离,但不办理核减编制等有关手续的;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拨款的;已经死亡未核销编制的;其他形式“吃空饷”的。在今年部分地区已公布的涉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中,“吃空饷”被进一步划分为10种情形。具体包括: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人员;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等。

    从小概率个案到一查一连片,为何连年整治,“吃空饷”现象反而愈演愈烈?

    记者调查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吃空饷”现象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利益驱动,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在基层县、乡镇一级的干部,存在着谋私心的想法,借职务之便,为自己的子女提供好的就业岗位。二是由于执行制度不严,一些单位对“吃空饷”现象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记者注意到,各地已开展的“吃空饷”清理活动以自查自纠为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内部自查、举报反映、核对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由于法治空白区客观存在,对违规官员处理时,程序上有时缺乏法律依据。比如,专项整治中清理清退的16.2万名“吃空饷”人员,主要以清退为主,大多并未入刑,对负有领导责任者也主要以警示谈话为主,一些地方对违规官员的处理表现出随意性倾向。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应把“吃空饷”视情况进行分析,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必须追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就表示,要从严追究“以权为亲属熟人谋私者”的责任,不能让问责成为“橡皮筋”。

    要从根本上堵住“吃空饷”的漏洞,关键在于建章立制并认真执行。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要求,对各种名目的“吃空饷”,要坚决严肃查处责任人。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从严问责。此外,要建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这意味着,未来的专项整治,不仅仅是围绕已存在的“吃空饷”个案进行清理,还要在外部环境建立“无法吃”的制度机制。

    目前,各地已经开始在制度上进行探索。比如,江西省南昌市规定,超过清理期限若发现单位仍有2人及2人以上“吃空饷”,对主要领导实行撤职处分。陕西省规定,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工资和相应福利补助外,还要予以党纪政纪处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治理“吃空饷”,从源头禁止“发空饷”更为重要。一方面应公开编制人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让“吃空饷”无机可乘;另一方面,整治清理“吃空饷”常态化,定期“大扫除”。对于人事、财务等监督管理不力、失察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也要加大问责力度。(韩秉志)

责任编辑: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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