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定向结构性减税 驱动“双创”引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0-26 19:59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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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创业、创新企业再获政策红利。

在最近一次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会议决定在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进结构调整,助力创业创新。

实际上,“双创”已经毫无争议地成为了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和重要文件中的高频词。在下半年以来的13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新闻通稿中,仅有一次未明确涉及“双创”;此外,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5月至今,中央层面已经出台至少23份相关文件促进创业创新,各级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更是数以千计。而本次会议强调的“以定向结构性减税驱动‘双创’引擎”正是本轮利好政策潮中的关键一环。

首先,通过定向结构性减税可激发有关企业、员工的研发积极性。

其实,创业也好,创新也罢,都离不开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动。但是,研发本身是一个有风险的活动,重大的显性投入之后却未必可保证收益,这种风险已经吓退了部分资金有限的企业。可以想象,如果再对企业、机构以及个人的研发过程乃至研发成果收入课以重税,进一步加大研发成本负担,整个社会将会陷入鲜有人研发、无人敢创新的窘境,创业、创新的基石就无从谈起。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本次会议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将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并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借此鼓励企业向研发投入倾斜,加大相关产品、服务和人力方面的投资;同时也降低初创企业的研发成本和进入高科技领域行业的门槛。

其次,通过定向结构性减税还可鼓励投资者加大对高新产业的投资力度。

实际上,本次会议不仅对研发投入予以税收优惠,还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对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等政策鼓励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相关技术人员予以税收优惠。

应当说,无论是对于初创企业,还是想通过研发力求创新的企业而言,资金都不可或缺。就目前来看,最主要的投资渠道主要是创投和种子基金,而融资渠道则包括传统的银行商业贷款、发行的债券或股票等。然而,必须要承认的是,我国的投融资渠道仍亟待拓宽。许多嗷嗷待哺的小微企业融资无门,更难以得到风投、创投的青睐。但是对于高研发要求、高研发投入的科技企业而言,没有资金就遑论发展壮大。

在这种情况下,本次会议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正是为了激励创投、风投及各种形式的投资人向高科技行业倾斜,让投身、支持研发工作的人得到实惠,真正尝到创业、创新的甜头。

再次,通过定向结构性减税可鼓励社会形成创新之风气,从而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

事实上,研发的高门槛对于整个社会形成创新风气十分不利。一方面,对于资金原本有限的初创企业而言,研发重税的负担会迫使其停留在简单的模仿、山寨阶段,仅能从事产业链低端的高密度、高强度、高重复性工作,极大限制了其未来的发展。即使个别企业能够依靠特殊的商业模式或其他资源突出重围,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其优势也极容易被复制和模仿,而失去特色与竞争力;这些企业如果在其发展过程中,曾极大倚重了其他企业的专利技术与发明,也将会受制于人,要么因为知识产权、专利等方面的侵权问题饱受诉讼之困,要么在更高层次的竞争中被淘汰。

另一方面,对于原本重视研发、拥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而言,对研发投入定向减税政策也是重大利好。此前,创新驱动的企业投入了大量物力、人力资源组织研发,其成果却常被他人盗用,维权成本高昂。

在这种情况下,研发费用抵扣税款政策的落实,以及鼓励加大对科技行业的投资力度,不仅使得创新驱动企业自身研发成本下降,还能更好调动全社会投身创新的积极性,有助于整个社会形成自主创新之风,推动良性竞争、公平竞争。可想而知,随着各类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大幅提升、创业企业进入高科技行业的门槛降低,这股创业、创新的热潮将获得更持久的动力,有助于我国制造业从中低端水平向高科技、新业态领域发展。

有理由相信,只要将政策落在实处,将红利释放给真正投身创业创新之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一定能持续涌动,真正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马梅若)

责任编辑: 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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