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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等地多渠道补助村医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1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陕西、江苏、广西、江西等地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助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陕西】今年3月,陕西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在村卫生室补偿方面,根据其承担的任务,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两方面给予补助。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村医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省人均21.5元)中列支。二是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达标的村卫生室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付费和个人门诊付费进行补偿,政府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偿标准为:省级财政按每个行政村一个卫生室,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财政部门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每年补助总额不低于3000元。为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稳定队伍,陕西省有关部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以农民身份曾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岗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60周岁(含)的人员,发放养老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

    【江苏】从今年1月1日起,江苏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23个涉农县(市、区)有2621个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江苏省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助方法,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一是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规定在人均15元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照不低于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总额30%的资金拨付给村卫生室。二是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助。规定对经济薄弱地区按照每个行政村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三是建立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范围,逐步提高村卫生室门诊补偿比例,从门诊费用统筹资金中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四是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

    【广西】广西自治区通过将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补助由医改前的3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提高了乡村医生待遇水平,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加强了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建设。今年2月,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待遇补助暂行办法》,明确了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经费来源等。一是明确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原则上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水平核定,并且各地可以根据当地财力情况,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二是明确乡村医生补助所需经费以县为单位按辖区服务人口(农业户籍人口)不高于年人均2.5元的标准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其余的补助经费由市县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给予安排。三是明确每个行政村根据服务人口数量配备1~2名乡村医生,对服务人口超过4000人的,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名额;从方便计生服务考虑,每个行政村村卫生室应配备有女性乡村医生。

    【江西】江西省建立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多渠道补助机制。2009年,在原县级财政每人每年300-500元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乡村医生给予1000元补助;2010年省财政还将省级补助增加到1200元,其中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乡村医生增加到1800元。同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方面,从2009年开始,规定不低于一定比例的经费拨款给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还可通过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获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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