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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难群体筑起坚实的保障线——社会救助在北京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宗焕平、黄海)1月上旬的一天,雪后的北京寒气袭人,北京通州区前榆林庄村张禹老人的家里却洋溢着暖意。

    69岁的张禹是一位孤老。他一边烤着炉火,一边对记者说:“我这房子原来是土坯房,破得快垮了。政府去年花了四万五为我盖了3间新房,45平方米,窗户玻璃都是双层的,内墙能保温。我现在每月能拿175元低保金、200元养老金,医药费能全部报销,逢年过节政府还发几百元慰问金。虽然我无儿无女,但享党和政府的福,我的晚年过得很安逸。”

    作为2009年为市民办的57件实事之一,北京市去年共为张禹这样的农村优抚和社会救助对象6500户翻建维修了危旧房。这是北京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措施之一。

    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说,北京现已建立起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应急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并实现了城乡统筹,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城乡低保应保尽保 救助标准不断提高

    石景山区低保对象陈多兰没有工作,她在首钢工作的爱人因患多种疾病长期病休在家、每个月只有800元收入,女儿2009年考取大学,学费让全家犯了愁。陈多兰听说低保家庭的子女考上大学可以获得4000元的入学救助,便提出了申请,女儿因此顺利入了学。陈多兰说,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考上大学后能上得起学,政府的政策太好了。

    近年来,北京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着力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建立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使低保标准随城乡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从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410元,各区县农村低保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2040元至4920元不等;二是实施分类救助政策,对“三无”人员、五保人员、重残人员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分别按超过低保标准5%、10%、15%等标准增加系数实施救助;三是实施就业援助机制。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主动就业的,按城市低保标准80%给予就业奖励。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进行登记,给予免费技能培训,实施三次推荐岗位,对自谋职业者及用工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副处长刘振山介绍说,北京目前有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10元的城市低保对象共7.4万户、14.7万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040元的农村低保对象共4.6万户、8.3万人;全市共有生活困难补助对象4360多人;还有一批低保边缘对象,其家庭收入高于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的170%。这些困难群众有的没有工作或收入很低,有的家庭有残疾人员特别是重残人员,有的家庭有成员患重病,有的家庭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特别困难。这些人员是北京市重点关注的对象。

    数据解读:北京市从1996年开始正式实施城市低保制度,2002年又在全国较早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全市共将12万户、23万人纳入城乡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近几年政府每年发放低保金约6亿元,每年约有12万人享受超过低保标准的分类救助。

    专家点评: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专门研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问题的专家江治强表示,北京市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制度框架、救助标准、补差水平、救助管理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许多做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北京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城乡救助制度一体化建设、实施分类分层救助,较好地为困难群众构筑起了一张基本生活保障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效果越来越明显。

    专项救助逐步健全 为百姓雪中送炭

    看病难、住房难、就业难、就学难等是低收入群体普遍面临的困难。北京近年来先后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灾害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社会救助的综合效应日益明显。

    首钢工人张家林离婚后带着儿子生活,2004年17岁的儿子被查出患了淋巴癌,光看病就已花去数十万元,房子也卖了。2008年他与首钢脱离关系,同年8月办了低保手续,当年即获得5000元的临时救助。2009年张家林为给孩子看病花了近6万元,按北京的医疗救助政策,他报销了门诊费2000元、住院费3万元,个人支付部分报销了5000元。现在张家林父子每月可领取低保金820元、粮油补助40元,他申请的廉租房也在审批之中。张家林对记者说,政府的救助对他来说是雪中送炭。

    据介绍,北京市从2002年开始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具体措施为:使社会救助对象人人享有医保,参加医保的救助对象个人需要支付的部分由政府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就诊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承担部分还可享受“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政策,城乡低保对象可享受普通住院床位费减免50%等费用减免政策;实施生育救助政策,对城乡贫困孕妇、产妇给予专项救助。

    在住房救助方面,北京市采取的措施为:实施租金补贴政策,对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家庭,有关部门按配租标准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补贴;城乡低保家庭租住的房屋享受新增租金减免政策;实物配租。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家庭由有关部门提供住房,按其家庭月收入的5%收取月租金;建立农村特困户危房翻建制度,资金由市、区县、街道和乡镇专项投入。

    在教育救助方面,北京市建立了人民助学金制度。对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革命烈士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子女中高中阶段的学生,每月发放人民助学金;全市对义务教育普遍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寄宿学校的特困生还给予住宿费补贴;实施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救助。对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员家庭的学生,给予4000元的入学救助。

    数据解读:北京市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至今,城乡医疗救助已累计支出资金1.31亿元,共救助47.91万人次;1995年至2009年底,北京市各级政府累计投入4.5亿余元,为近2万户农村优抚和社会救助对象翻建维修危旧房近7万间;2007年以来,北京仅高等教育入学救助一项就救助11121名学生,支出救助金4400多万元;1994年以来,全市累计安排救灾资金2.3亿多元,救助受灾群众190多万人次;全市每年给8万多户提供冬季供暖补贴,政府每年为此支出2400多万元。

    专家点评:江治强表示,北京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范围广、保障面宽,住房救助不仅保障低保对象还面向低收入群体,教育救助政策灵活,受灾群众救助制度比较完善,政府财政为各项救助制度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投入,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教育、住房等得到全面保障,很好地体现了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民生的功能。

    应急救助不断拓宽 社会互助广泛开展

    北京从2003年开始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城市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等均可因医疗、住房、教育等困难申请临时救助。2009年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后,低保边缘家庭可直接申请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待遇。从2006年起,北京制定了基本消费品价格波动应急救助预案,凡维持全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衣、食、住以及水、电、燃煤(气)等价格指数出现较大增长幅度且持续一定时间,造成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影响基本生活时,即启动应急救助预案给予救助。北京还不断培育慈善公益组织,拓宽慈善募捐渠道,广泛开展社会互助活动。在每年元旦、春节之际,给所有城乡低保户送上数百元慰问金。

    数据解读:据统计,迄今北京全市已累计安排临时救助资金2.3亿元,及时救助274万余人次;全市接受捐赠的站点发展到1424个,建立“爱心家园”227家。

    专家点评: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二室副主任任振兴表示,临时应急救助制度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的必要补充,这项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使得社会救助制度更具弹性和灵活性,拓展了救助范围,提升了救助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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