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分析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了下一阶段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杨晶、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防范和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保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重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高于去年;煤矿安全生产存在隐患;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任务更加艰巨。
会议要求,各盟市、各部门要在12月10日至明年元月底集中50天的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煤炭、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烟花爆竹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整治重点,采取措施,确保年底前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加强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切实肩负起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责任。对由于工作不力、监管、整治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会议指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没有按期提出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高危生产企业,要依法关闭。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对重点行业实施重点治理,各盟市要下决心,克服阻力,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如期完成关闭任务。要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要尽快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办、煤监局、建设厅、公安厅、交通厅等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