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正确引导现阶段社会投资造林,强化林业内部监督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林业局近期下发通知,要求正确引导社会投资造林,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通知指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合作(托管)造林”等社会投资造林问题,深刻认识加强社会投资造林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属于林业主管部门自身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抓好自查自纠,坚持依法行政,及时妥善解决;属于职责范围外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积极沟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紧处理,避免造成不利影响。要继续加大林业政策和法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使社会公众正确了解投资造林有关情况和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林权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林权登记发证的有关职责。近期要组织力量,对因“合作(托管)造林”发放的林权证进行重点审核复查。同时,明确加强对林业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违纪参与“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的林业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立即退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