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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行政务公开条例帮助百姓维护自身利益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0日   来源:人民日报-华南新闻

  最近,广东省档案馆阅览室的人气越来越旺,来查阅法律法规“红头文件”的市民络绎不绝,为自己的社保、养老、医疗等切身问题找“政策”帮忙。———今年7月出台的《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不仅赋予了公民政务公开权利人的地位,而且做出了政府若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公民可上告的规定。

  《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中一系列关于社会管理、公众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创新立法把焦点投注到群众关注的热点、社会发展的难点,一砖一瓦地砌筑着和谐广东的基石。“条例”虽然出台只有半年,但却悄然影响、改变着广东省内的普通公民、大中小企业和各级政府机关的生态。比如:企业有权拒绝政府“过路检查”。《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授予了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对政府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等5种情形的执法监督检查,可以“依法”拒绝。一个法律赋予的拒绝权力,使政府从过去对企业重管理、重处罚的管理方式,转变为重视企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相平衡上面来,并依法制约政府机构对企业的不当作为。广东省境内的250多万家企业头顶从此撑开了一把法律保护的大伞……

  此外,今年广东的立法工作在国内创下了多个先例:

  ———首次通过立法保障区域发展规划的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致力改变“换一届领导换一次规划”的陋习,旨在2020年前打造一个“世界级城镇群”。

  ———首次修改地方立法条例,规避部门利益。《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改后规定,政府管理部门出台的立法草案要征求30名以上省人大代表意见,要经过三审。

  不断创新,广东人的务实精神在立法上的体现也尤为鲜明。今年广东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突出了针对性、实用型和操作性。每一部法规从立意到草案内容都在省内报纸、人大网站上公布,并召开立法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邀请公民、企业等社会各方面一起斟酌思量,广纳意见。“立法为民、公开立法”的宗旨就这样体现在立法过程的具体操作上。

  务实还体现在提高立法质量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今年年初就提出要强化省级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立法项目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单一做法。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广东省人大就从这里“开刀”,《地方立法条例》的修改让人耳目一新。

  已近年底,广东省今年的10项立法计划基本完成,预备立法项目的草案尚未画上句号,立法进程又迈开了新步伐———“十一五”立法规划的调研正在紧张进行。立法的基石铺得越厚、越远,和谐广东的道路就将更加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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