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 经审核,现批准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暂定级)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向江苏伟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