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7日召开的湖北省政法工作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黄远志代表省委、省政府与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政府签订了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书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把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重大、突出问题,认真兑现奖惩。
责任书强调,各级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及重大案(事)件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综治工作考评机制。责任书执行情况,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督促并进行检查考评。省委、省政府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况查究领导责任。(记者 梅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