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农委获悉,天津市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刚刚过去的一年多里,天津市广大农民感到从未有过的轻松愉快。通过实施税费改革、种粮补助、养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合作医疗等政策,全市农民不仅税负负担一直保持零增长,而且其它生活、生产、教育等多方面实现减负增收,有力地促进了天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和谐、稳定、健康的发展。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减轻规范农民负担工作。从2003年开始,天津市经国务院批准,全面实施了以“五个取消,一个调整,一个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市农民负担总额从2002年的21192万元,下降至2003年的11043万元,人均负担从57元下降到27元,人均减负30元,亩均减负23元,平均减负幅度为52%。从2004年起,天津市全额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并每年对种粮农民实行上亿元的补助。为保障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市、区两级财政逐年加大向乡村基层转移支付力度。
去年以来,天津市重点研究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制度和配套政策。探索建立退休农民的养老补助金制度,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和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仅使患大病的农民享受到医疗补助,而且让绝大多数未患大病的农民也能从中受益。据统计,去年,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区县扩大到8个,受益农民总数达到117.61万人。各区县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试行)》。大港区等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条件,确定缴费档次,使被征地农民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保险待遇和合理补偿。
为确保农民负担得到彻底减轻,天津市还建立健全农民负担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好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深入治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另外,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涉农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严禁越权审批涉农收费项目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武清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努力做好商品明码标价、乡医、个体医和零售药店、社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管工作,坚决抑制各种商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过快上涨。
从今年春季开始,天津市乡镇所辖中小学实行免收学杂费政策,还将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全残障儿童“两免一补”政策。另外天津市年内将启动农村“三个一工程”,即对低收入农户每户实施“一个园”(扶持发展一亩大棚或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业单元)、“一个证”(通过培训获得一个专业技能证书)或“一个工”(帮助一人非农就业),由此加大对农村低收入农户保障支持力度和就业援助力度。(记者何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