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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收农村劳动力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3日   来源:工人日报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中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达到3成以上,并签有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近日,贵州出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招收农村劳动力就业。

    据贵州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优惠政策简化了农民工进城务工手续,清理废止了部分歧视外出务工人员的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为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政策规定,在该省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各类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限制的外,凡招用人员中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不足30%,但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在3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子女被纳入本地“普九”教育范围,入学条件、收费标准与城镇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以户籍为由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费用。

    据了解,贵州省还将建立和逐步完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法保护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从今年起,贵州各级政府驻外机构,将加挂“劳务输出办事处”牌子,指派得力人员,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咨询和服务。(记者赵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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