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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在三城市对轻微犯罪者试行社区矫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3月3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将在长春、辽源和吉林3个市试行轻微犯罪在社区矫正工程,对于刑种为缓刑、管制、假释、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可以通过社区矫正来达到重新做人的目的。目前,吉林省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近7万人。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开展社区矫正,对那些罪行较轻的罪犯,可避免监禁条件下的“交叉感染”,有利于服刑人员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整,减少社会对立面,缓解部分社会矛盾,也有利于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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