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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工作责任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4日   来源:新疆日报

    2005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系统共查处违反《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的案件172351起,同比增加156.7%;收缴罚款946.5179万元。

    乌市执法局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工作责任制度,向社会公布一线执法人员姓名照片、工作职责、管辖范围、执法依据、联系方式以及执法依据、办案程序、举报电话;执法向社区、背街小巷、郊区延伸。该局以“亚心之都”杯竞赛活动为主题,实施迎国庆暨自治区50周年大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战役,集中开展查处户外违法广告、不按规定开启夜景灯饰、城市“牛皮癣”、流动摊贩、店外设店、占道停车、乱倾垃圾、垃圾沿途抛撒等有碍市容观瞻的违法行为。此类违法案件增加幅度很大。

    该局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4个中心城区开展创建执法示范一条街活动牞创建街道实行严管,出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他们还落实联合督查考评制度,不定期邀请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考评市、区两级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对辖区各类违法的查处情况,通报考评结果,督促解决问题;督查解决群众来电来访、12319城建服务热线、市长专线、领导批示等反映的各类问题。(王蓓、刘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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