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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通知要求开展0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省级复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1日   来源:林业局网站

    为了全面掌握200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做好国家核查的相应准备工作,3月8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解放军环保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0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省级复查工作的通知》(办退字[2006]14号),要求各地尽快组织开展200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省级复查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突出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要认真开展县级自查工作。县级自查是省级复查和国家核查的基础,各工程省要在省级复查工作开始前,对全省各退耕还林工程县的自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还没有开展自查工作的县,要督促其及时开展自查;对已开展了自查但工作不规范的县,要督促其及时纠正。凡未完成县级自查或自查质量不合格的县,不得开展省级复查。对县级自查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工程县,各省不得再安排其新增任务。

    二是要规范省级复查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的要求,规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省级复查验收工作。凡与国家批准的实施方案不符的退耕还林地,一律不得进行验收。封山育林地按《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5]169号)和《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是要严格执行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省级复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通知》(林退发[2001]550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的规定执行。

    此次省级复查工作中关于草的成活和保存合格标准要继续按以下规定执行:覆盖度≥40%为当年种草合格样方,覆盖度≥60%为种草保存合格样方,合格样方率≥80%的小班为种草合格(保存合格)小班。

    四是要切实保证复查内容的完整性。此次复查内容包括:(一)2005年完成的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含封山育林)任务;(二)1999-2004年完成的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三)2002年完成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保存面积。

    五是要及时、准确上报复查结果。各工程省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加盖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省级复查工作报告及省级复查结果测算表、县级自查结果汇总表的书面材料、电子版一并报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各工程省要对复查结果进行仔细核对,复查结果报出后,一律不得进行随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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