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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意见要求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31日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适当增加农民家庭账户资金、适当扩大共济基金报销范围、合理确定住院医药费补助的起付线和基本药物目录等,扩大农民受益面,简化报账手续,增强吸引力。

  《意见》要求,要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减少资金沉淀,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

  —— 适当增加农民家庭账户资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初期阶段,农民家庭账户资金人均提取标准可适当高于个人缴费水平,以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吸引力。

  —— 适当扩大共济基金报销范围。地方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计划内生育住院分娩、肿瘤放疗化疗、重点慢性病门诊治疗、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非保健性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特殊高值医用材料、X刀)等都应纳入共济基金报销范围。

  —— 合理确定住院医药费补助起付线。原则上市县、乡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宜调整到当地同级医疗机构平均每人次门诊费用的2倍左右;省级(含三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宜高于600元;当年内住院2次以上的,起付金额只扣除一次,以其中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为准。

  —— 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目录。适当扩大市县级和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省级(含三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按城镇职工医保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在诊疗活动中,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和开展非报销诊疗项目时,必须经“参合”住院农民或其亲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要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对一年内未享受共济基金补偿的“参合”农民家庭,各市县要有计划地组织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免费健康体检。 (记者 张苏民 实习生 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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