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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锤在重点地区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上讲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1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赵铁锤在重点地区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6年4月17日
(根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时间非常紧凑。7个省局交流了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情况、2006年煤矿安全监察重点工作安排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措施,以及关于落实“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和“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两个阶段目标工作思路。与会的全体同志座谈研讨了规范资源整合的具体措施,并讨论了对煤矿安全重点省市进行重点联系的具体意见。总结这次会议,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心。与会全体人员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全党、全社会抓安全工作的思想理念,体现了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战略性,是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南。大家表示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把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是交流了各地执法监察工作经验。各省局在汇报发言中介绍了一些做法,各省情况不一样,都有一些好的做法值得我们推广借鉴。比如四川等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并实施监察执法计划;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煤炭局对472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122处水患严重矿井实施停产整顿;重庆开展解剖式监察,提高监察执法质量和效能;贵州分解指标、制定考核奖惩办法、落实监察责任;河北省以安全评估结果作为依据进行分类检查执法;黑龙江按照“重点监察在点、专项监察在线、定期监察在面”的思路,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监察工作思路;山西全面清理煤矿建设项目,对全省现有344个煤矿建设项目全部登报公告,定期召开执法分析会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等等。

    三是实践探索了深化两个攻坚战的具体措施。大家对贯彻落实11个部委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以及落实关于 “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和“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两个阶段目标的工作思路都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想法。湖南提出要摸清年产量3万吨以下煤矿的底数,报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配合省政府把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两个阶段性目标摆到重要工作位置上去;黑龙江对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提出做到“六个一律关闭”;贵州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关井和处置预案,强化规划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实施扶大改小的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四川制定全省煤炭工业发展3年、5年、10年规划,关闭和发展同步进行。将“瓦斯抽放”作为瓦斯治理工作重点,进行科技攻关;河北对今年安全许可证到期的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全部进行关闭;山西按照“关小、改中、上大”的思路整合煤炭资源,全省煤矿总数要减少30%以上。

    四是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同志们对建立国家局与煤矿安全工作重点省市的重点联系、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瓦斯监控重点煤矿企业及事故多发地区的重点监察、区域监察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监察,以及对抓好煤矿整顿关闭、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等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希望对重点省市给予政策等方面的扶持。

    对于大家介绍的经验和提出的措施,希望同志们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座谈中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反映。并根据大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关于对煤矿安全工作重点省市进行重点联系的意见》,使其更有针对性、更有操作性,共同推进工作。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作为我的发言,供同志们参考。

    一、正确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确任务、树立信心

    今年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部署,依法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责,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不断深化,围绕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煤矿节日停产整顿和节后恢复生产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开展监察执法,在去年实现事故总量、重大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三个下降的基础上,今年一季度继续保持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取得了事故总量、特大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三个下降,为“两节”、“两会”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一季度,全国煤矿原煤产量完成4.1亿多吨(调度统计数,下同),死亡事故同比减少95起、减少372人,分别下降18.5%和32.6%;一次死亡3~9人、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3%和68.6%;百万吨死亡率为1.877,同比下降0.821。

    上述成绩的取得,既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各地区、各单位扎实工作,以及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企业积极努力的结果。尤其是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区域监察分局和全体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为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付出了很多的心血、洒下了辛勤的汗水。借此机会,我代表总局党组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同志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以来已先后发生了9起特大事故、死亡161人。对这些事故进行分析,主要特点,一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在9起特大事故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5起、死亡71人,分别占56%和44%;二是国有重点煤矿事故多发,今年以来发生的煤矿特大事故,有5起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造成80人死亡,分别占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56%和49.7%;三是基建和技改矿井事故多发,今年在新建、改扩建和技改矿井中,相继发生了4起特大事故、63人死亡,分别占44%和39%;四是重特大水害事故也时有发生,今年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事故即为透水事故(山西省吕梁市临县胜利煤焦有限公司樊家山坑口煤矿“3.18”特大透水事故,造成28人死亡)。煤矿安全工作中,也存在着整顿关闭工作进展不平衡,新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大量增加,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不规范,煤矿相关证照管理不严及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滑坡等一些倾向性问题,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大家所在的河北、黑龙江、湖南、重庆、四川和贵州六省市,自然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基础薄弱;而山西作为全国第一大产煤省,矿井数量占全国的六分之一,生产了全国近27%的煤炭,产量高、矿点多,管理难度大。七省市为我国煤炭工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应予肯定。近期,我们组织对七省市在“十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分析,突出表现为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占了全国煤矿的一半以上。“十五”前四年,七省市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占全国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比例虽然呈下降趋势,但一直占了一半多,尤其是2005年比重达到了近60%,煤矿死亡人数排在全国前几位之内。七省市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比重最大的是贵州(14.10%),其次是四川(8.96%)、湖南(8.59%)、山西(8.29%)、重庆(7.66%)、黑龙江(6.70%)、河北(5.30%)。

    二是百万吨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五”期间,七省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年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为4.750,比全国平均3.946高0.804。2005年七省市百万吨死亡率最高的是重庆(13.744),其次是湖南(10.394)、贵州(7.885)、四川(6.574)、河北(4.154)、黑龙江(4.088)、山西(0.871)。

    三是特大事故占全国的一半以上。“十五”期间,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58起、死亡5990人,其中七省市发生159起、死亡3465人,分别占61.6%和57.8%。五年间七省市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国的一半以上。2005年七省市中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比重最大的是山西(14.4%),其次是黑龙江(11.73%)、河北(11.67%)、贵州(8.0%)、重庆(3.1%)、四川(2.8%)、湖南(2.4%)。

    四是瓦斯、顶板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高于全国。2005年七省市瓦斯、顶板事故死亡人数在八大类灾害事故中所占比例为38%和36%,高于全国2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分别占全国煤矿瓦斯和顶板事故死亡人数的62.6%和62.2%。另外,火灾、放炮事故也占有较大的比重。

    五是原煤产量和现有生产、在建矿井占全国的一半左右。“十五”时期,七省市原煤产量占全国原煤总量的比重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其中2003年和2005年处于比重增加时期,2005年达到48%,所占比重最高的是山西(26.75%),依次是贵州(5.02%)、黑龙江(4.61%)、四川(3.83%)、河北(3.59%)、湖南(2.32%)和重庆(1.57%)。七省市现有生产和在建矿井13356处,占全国的58%,除河北省外,其余6省市矿井数量均位居全国前10位。

    七省市在全国煤炭生产和安全工作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若不计山西省,其余六省市去年煤炭产量4.4亿吨,占全国的20.9%,而死亡3047人,占全国的51.3%,更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而山西作为全国最大的产煤大省,当然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省。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对七省市进行重点联系,在座各位肩头的担子很重,任务艰巨,也很光荣,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推进各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扎扎实实做好二季度和下一步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安全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原则、对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对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如何深刻领会,如何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是我们应该着重思考的。第一,思想上要提高认识。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全社会形成了高度关注煤矿安全的氛围,“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既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更是人民群众的心声。顺应时代的要求,把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上来,抓住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不断寻求突破,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到位,确保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第二,监察上要严格细致。胡锦涛总书记明确要求,必须做到“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我们的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我们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煤矿安全工作的专业性,决定了我们要不断学习提高,善于利用各种资源,要多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查明问题,对辖区煤矿的安全状况要有量化分析,做到心中有数。第三,方法上要不断创新。随着瓦斯治理、整顿关闭的不断深入和煤炭资源整合的开展,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中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矛盾,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开拓创新,用新思路、新方法来开创新局面,保证安全监察执法取得实效。对煤矿安全工作重点省市进行重点联系,目的是了解情况、互通信息、积极帮助、政策扶持;联系的定位和方式方法,要再进一步研究探讨。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对二季度和下一步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出六个方面的要求:

    1.定方案、抓落实,努力推进煤矿安全“两个目标”的实现。为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和“争取用三年作用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的实现,近期将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文件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研究制定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实施方案,并提出2006年关闭煤矿的目标。大家所在的七省市,都是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任务重、困难多、难度大的地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积极配合所在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好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确定好今年关闭矿井的目标,并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煤矿企业抓好落实,确保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胜利完成和煤矿安全两个阶段目标的实现。

    2.先关闭、后整合,全面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11个部委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煤炭资源整合的六条原则、目标、范围,对整合的领导、监管、联合执法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明确指出,“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目前虽然产需基本平衡,但在建规模很大,也潜在着产能过剩问题”。温家宝总理在4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加强经济运行调节、防止产能过剩、搞好煤电油运的协调。初步统计,目前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生产能力达到19.5亿吨,新建矿井能力5亿吨,改扩建矿井新增能力3亿吨,在短短的几年内全国煤矿生产总能力将达到27.5亿吨,产能过剩的压力将逐步显现,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国家将通过实施大型煤矿基地建设,合理安排煤炭基地建设项目,调控建设总规模,优化煤炭生产力布局,规范生产开发秩序。当前,煤炭市场比较平稳,个别地方已出现了结构性过剩,为推动结构调整、加快资源整合提供了机遇。我们要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抓住有利时机,通过煤炭资源整合,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进一步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单井生产规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引向深入。

    3.查隐患、抓治理,严格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今年以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先后登载了湖南省煤矿水害严重、国有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信息,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研究、采取措施抓紧解决。上述问题在全国各产煤省区都不同程度存在,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举一反三,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存在《特别规定》第八条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无论是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还是小煤矿,都必须一律停产整顿。并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对执法部门下达行政处罚指令后拒绝整改的,要提请有关地方政府依法强制执行,仍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关闭。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特别规定》的要求依法行政,都是《特别规定》的执法主体。要通过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互通信息,避免出现重复执法、更不能出现执法空白。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通过严格执法,督促煤矿企业从搞好规划、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发展科技、开展培训、治理隐患和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等环节入手,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4.严标准、重处罚,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这个月初的安全生产视频会上,我已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作了安排,强调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对已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凡发现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失效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以及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规定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发现煤矿证照不全的(包括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应当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开采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1~5倍罚款,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时要继续做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专项监察,对违反程序、违法施工的建设项目,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在当地省级主要媒体上及时进行公告。

    5.常沟通、多支持,加强与煤矿安全工作重点地区的重点联系。国家煤矿监察局将不定期组织七省市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交流,以便于各地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取长补短;要把联系重点省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对所联系省市煤矿安全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被列为瓦斯监控的煤矿企业及事故多发地市实施重点监察,定期做好煤矿安全和伤亡事故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各区域监察分局要结合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确定监察的重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监察执法活动。要通过开展重点联系,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本兼治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七省市把事故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各地的控制考核指标以下。

    6.早布置、严监察,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五一“黄金周”即将来到,为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下发文件做出了部署。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突出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察执法,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黄金周”期间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特别是西南地区将进入汛期,同时也进入了矿井水害的高发期,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抓好以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为重点的监察工作的同时,要根据辖区内矿井水患的具体情况,及时开展以矿井防治水为重点的雨季“三防”(即防雷电、防排水、防洪)专项监察,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督促煤矿企业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同志们,七省市煤矿安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的要求,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为推进各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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