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中办发[2006]号文件《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黑龙江省审计厅结合2006年审计工作重点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工作重点。一是重点监督工程建设领域。配合建设部门围绕建设工程立项、规划、招标等环节中行为主体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二是重点监督土地出让和资源开发领域。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着重解决经营性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规范出让、招投标行为。三是重点监督产权交易领域。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着重解决企业改组改制、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国有资产出让、转让等环节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重点对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转让、基础设施经营权的出让行为,以及企业营销费用等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四是重点监督医药购销和产品经销。配合卫生部门着重解决在药品审批、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医疗服务和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问题,特别是要解决药品虚高定价、牟取暴利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五是重点监督政府采购领域。配合财政部门着重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市场准入、招标采购等环节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完善政府采购体制和监管体制。
为保证该项工作取得实效,黑龙江省审计厅制定了督办反馈办法,并提出了“四个结合”的措施。一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化活动相结合。要通过审计监督,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减少财经违法违纪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二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要对审计查出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法规、体制等方面挖掘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三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配合各部门办案相结合。要注意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四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推进审计政务公开相结合。要充分利用审计信息、审计结果公告以及新闻媒体,披露审计查出商业贿赂案件的内容,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曝光,增强审计监督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