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河北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在12个试点县(市)正式推开,考虑到中央和省、市财政政策,以及利于工业合理布局、人口合理流动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改革试点确定了相对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两种模式。
目前,12个试点县(市)的173个乡镇中,有28个乡镇实行了相对规范的分税制(每个试点县都确定了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乡镇);有133个乡镇实行了统收统支加激励的财政体制,12个乡镇实行了过渡性财政体制。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体制的调整,乡镇财政收支受到较大影响,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促进县乡财政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河北省决定实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并出台了《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两种模式使用范围不同,模式的导向和目标也不相同。
分税制模式,重在强调体制激励功能,体现效率原则。这种体制模式的设计和操作重在放权让利,激励乡镇自我发展。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乡镇要有一定的分成比例,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税收,如城建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甚至包括房产税,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原则上全部作为乡镇的固定收入或专项收入,以增强其加快城镇建设的能力。
统收统支加激励模式,重在强调体制保障功能、体现公平原则。实行这种模式,不能将统收统支与各类包干体制混为一谈,财政包干体制并不等于统收统支。在实际操作中,激励要适度,避免因激励力度过大而形成实际的财政包干体制,出现体制负面影响。同时,要贯彻统支的基本要求,保障乡镇的基本支出需求,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讯员胡宝民、赵志东 记者王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