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新疆召开发布会通知5月1日起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0日   来源:新疆日报

    4月29日,新疆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其中,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中,含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9个档次,分别为每月560元、520元、480元、440元、420元、400元、380元、360元、340元,此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者。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9个档次,分别为670元、620元、580元、550元、520元、500元、480元、460元、440元,它适用于各地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与之有关的待遇。调整后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5个档次,每小时分别为7.5元、6.5元、6元、5.5元、5元。通知规定,只要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能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报酬。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黄昌元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涉及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养老金最低保障数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的调整,将使享受政策照顾人群、弱势群体收入得到增长,政策的出台将惠及新疆自治区300多万人次以上。(杨杰)

 
 
 相关链接
· 新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 新疆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合理确定增资水平
· 新疆自治区国有农场今年全面实施税费改革
· 新疆政府第26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三项惠民政策措施
· 新疆研究确定惠及百万群众的重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