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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占全国的比重增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1日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扶贫监测]2005年末民族八省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879.7万

    一、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标准

    国家统计局根据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2005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668元调整为683元,低收入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924元调整为944元。

    二、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继续减少

    2005年末民族八省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879.7万人,比上年减少75.3万人;贫困发生率为6.2%,下降0.5个百分点。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1458.7万人,比上年减少187.1万人;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10.2%,下降1.4个百分点。民族八省区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合计数量为2338.4万人,比上年减少262.4万人,减少10.1%;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16.4%,下降1.9个百分点。分省来看,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数量合计减少较多的是内蒙古、广西和贵州,共计减少175.1万人,占民族八省区合计减少数量(262.4万)的66.7%。2005年农业继续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力度加大,共同推动了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减少。

    三、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占全国的比重增加,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监测结果与全国农村贫困监测结果对比情况:2005年末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2365万人)的比重为37.2%,比上年(36.6%)增加0.6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比全国(2.5%)高3.7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占全国低收入人口(4067万人)的比重为35.9%,比上年(33.1%)增加2.8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占乡村人口的比重比全国(4.3%)高5.9个百分点。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合计数量占全国(6432万人)的比重为36.4%,比上年(34.3%)增加2.1个百分点;占乡村人口的比重比全国(6.8%)高9.6个百分点。

    四、民族八省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位次靠后

    2005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比上年增加319元,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实际增长6.2%。民族八省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高到低排位:内蒙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1.8%、比全国相差266元,宁夏是77.1%、相差746元,广西是76.6%、相差760元,新疆是76.3%、相差773元,青海是66.1%、相差1103元,西藏是63.8%、相差1177元,云南是62.7%、相差1213元,贵州是57.7%、相差1378元。从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位次看,内蒙古排第17位,其他省区均排第23位以后,云南排第29位,在各地区排倒数第三位,贵州排第31位,居各地区最末位。

    注:“民族八省区”指五个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共八个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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