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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要求监察纠风部门监督中小学办学和招生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4日   来源:辽宁日报

  5月12日,辽宁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监察局、纠风办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做好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配合省教育厅抓好通知的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对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首先要检查各级政府是否严格执行这一文件,对违反文件精神的政府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同级政府的违规行为无力纠正和制止的,及时上报省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对重点学校要一个一个地深入学校进行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实验”学校和校中校清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一校两制和虚假改制;加强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义务教育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高中招收择校生不超过30%的比例。各地要将检查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将向全省通报。

  通知还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要做到严肃纪律,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搞特殊化,对拒不执行文件规定或变相违反文件规定的,要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决不姑息迁就。(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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