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决定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5个县,实施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我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国土面积存在着水土流失,水土资源遭到破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加快水土流失防治速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根据水利部党组新的治水思路,从2002年开始,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启动实施了第一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三年多来,工程建设成效明显,初步探索出了在不同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下,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防治水土流失的成功路子,促进了生态修复区植被的快速恢复,加快了水土流失防治步伐,为各地和相关部门开展封禁保护、生态修复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推动了全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水利部决定在首批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第二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第二批试点工程建设继续参照一期工程的建设模式,工程实施期3年。各试点县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规划,统筹协调,把人工治理与封育保护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提高植被覆盖度,防治水土流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