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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5日   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低保)工作。

    在9月底前,对已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按审批程序进行一次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取消;经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要突出农村特困救助工作重点。坚持以户为单位,坚决纠正平均分配或“一户一人”等现象,对被纳入救助范围的家庭,都要按照标准,对其家庭所有成员实行救助。对已纳入供养范围的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他特殊对象,国家和省有政策规定的,其救助资金已由财政解决的,要退出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对自然减员的救助对象,要及时办理终止享受农村特困救助(低保)手续。

    要切实落实农村特困救助资金。对没有落实或未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的地方,要尽快落实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条件成熟的地方要积极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

    要严格农村特困救助资金管理。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要坚持按季度发放,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保障金要按月发放。(通讯员 李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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