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电(记者 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获悉,鉴于全区目前还没有完全将规划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之中,已影响到环境保护力度和效果,内蒙古决定通过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污染源头。
据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崔建国介绍,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凡是影响到空气、水、生物环境的重要经济活动都应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但由于内蒙古环保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全区环境评价内容还不够完善,基本上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主,规划项目的环境评价还没有真正实施,小型建设项目的环评率偏低。
据崔建国介绍,为加快发展经济,一些盟市、旗县在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通过招商引资盲目上马一些生产水平低、能耗高、污染大的工业项目,导致当地部分区域的空气、地下水环境受到污染,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另外,一些项目由于没有进行规划环境评价,对环境质量构成威胁。
今后,内蒙古将建立环保工作问责制度,进一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把好新上项目环境评价关,避免盲目引进各种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使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全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