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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结合实际制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纲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4日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

  13.增加投入,加大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支持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尤其要在“多予”上下工夫,对农村实施倾斜投入。调整财政建设资金的投向结构,更多地向支持农村建设转变。目前已有的各项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投入不仅要稳定,而且每年要确保“三个高于”(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每年向中央争取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要对已有的“北三市”大开发、支农专项、低收入乡镇发展、农村教育卫生等各项财政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捆绑用于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要加大农村社会事业投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逐年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增长幅度;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更多地关注、支持农村,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项目、增加资金投入时要向农村倾斜。在此基础上,市财政要增设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确保每年投入5亿元以上,主要用于农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养老、计划生育、村屯油路、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减灾备实、村庄绿化、村屯整治、信息网络、农民培训、垃圾污水处理、清洁能源利用、生态移民搬迁、乡村人才引进等方面。

  ———共同负担,加大投入。对市财政投入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各区市县要搞好配套。根据村屯整治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特点,在以往专项拨款、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投入方式基础上,还可采取政府统一采购以及运送钢材、水泥、木材等物资到村的实物投入方式,由农民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各类资金跟进投入,实现财政资金的扩增效应。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新农村建设,特别要鼓励有责任感的企业和先富起来的农民企业家,与自己家乡或低收入村开展结对建设活动,提供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持。

  14.推进科技创新,提升新农村建设的科技含量。

  ———积极营造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政策体系,增强新农村建设的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强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经济技术合作组织,进一步强化政府农技推广部门的公益性职能,同时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和科技中介公司开展有偿服务。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程、科技培训工程,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资源化和产业化。重点在农业生物技术、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控制、食品安全保障、节水灌溉、保护性耕作、农产品精深加工、标准化生产及循环农业的技术集成配套等领域实现创新和突破。要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厕等先进实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研究推广工作,抓好新材料、新技术、节能型农民住宅等建设技术的应用。要提高农村基层科技人员待遇,激励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展服务。全面落实村设农民技术员、防疫员、护林员的财政补助政策,完善科技指导直接到农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的农技推广体系。

  ———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加大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开展经常性的人才交流、推荐等工作。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各区市县人才市场要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和创业。科学编制特殊人才需求专业目录,重点强化农村科技、教育、卫生和实用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全面实施以“项目、区域人才支持”、“百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和“百家大学生见习基地建设”等为载体的农村人才计划,切实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和质量。加强乡镇医务人员、教师和乡镇事业站(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15.深化改革开放,增强新农村建设的动力。

  ———全面推进城乡综合改革。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为重点,建立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快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体制和机制。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农村融资机制,解决好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制度管理改革,对现有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明确所有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对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实行群众自办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建立“民建、民有、民管、民营”的新机制。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各类新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利益,促进农产品产、供、销协调发展。改革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全面推进“土地换社保”工作,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等长远生计,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全“节约资源、征用有偿、占补平衡、持续发展”的土地经营制度,实施公益性征地与经营性征地不同的地价政策,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要主要用于农村。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事业,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商业保险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失地、失海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事业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减轻农民的各项负担,凡涉及新农村建设的收费,在市级权限范围内,免缴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减半。建立和完善城乡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培训、流动监测、供求信息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及子女就学等服务支持体系,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等问题。稳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和乡镇机构改革,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加快事业单位整合与改革,实行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活动分类管理。公益性的要强化服务功能,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经营性的要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积极探索多种分流方式,帮助分流人员重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加快农村开放步伐。要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和更大规模上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广泛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在境外建立加工基地和销售公司。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和规模,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16.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共同行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体系。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各涉农区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配备力量,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建立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分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逐级抓落实的责任制。要对任务目标具体细化、层层分解、落到实处。要不断研究新思路、探索新办法,动员全社会重视农村、支持农业、关心农民,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合力。要有的放矢地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自主创业的潜能,引导他们正确处理政府扶持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立、勤劳、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建立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要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考核和激励。要把新农村建设成效作为检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依据,纳入考核工作体系。各级领导要深入新农村建设实际,及时研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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