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服务监督电话:0551-2826742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省教育厅公务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
省科技厅
服务咨询电话:①0551-2654383②0551-2653883
受理时间:①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②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全省科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受理有关科技政策、科技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中介服务与技术市场体系建设、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与建议等。
服务监督电话:①0551—2678602②0551-2653883
受理时间:①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②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服务内容:群众对省科技厅及直属单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省科技厅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省民委(省宗教局)
服务监督电话:0551-2663098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民族宗教领域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委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委局机关公务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行政投诉电话:0551-2663078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服务内容:不认真落实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定,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中清理调整的审批项目,继续违规审批或明放暗不放、放后再反弹的。不严格执行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要求,继续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在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中,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的。不建立或不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皖政办[2006]34号)规定的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以及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工作中不讲信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
省公安厅
服务监督电话:0551—2823110
受理时间:全天24小时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社会治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公安机关及窗口单位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人民警察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群众对加强全省公安机关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等。
省监察厅
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551-2643673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服务内容:受理公民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受理的不属于本机关办理的实名举报,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办;对受理的属于本机关办理的实名举报,一般举报问题在2个月内办结,需要初核的案件在3个月内结案,重要、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后延期结案;举报人在超过承诺期限得不到答复时,可以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投诉中心举报电话:0551-260911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服务内容:受理人民群众和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和台侨资企业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投诉。包括对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需要转有关地方和部门办理的投诉事项,及时转办并提出明确的办理时限和要求,并对重要的转办件进行跟踪督办;对直接办理的投诉事项,原则上在1个月内办结并答复投诉人,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对需要追究投诉对象责任或给予投诉对象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投诉窗口举报电话:0551-2866663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服务内容:依法对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服务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包括对拒绝办理或超时办理,故意刁难企业,擅自设置审批事项或者将备案事项改为审批事项,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的投诉。对接到的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通知投诉者。对需要转有关窗口单位处理的,及时转有关窗口单位调查处理。重要投诉事项由监察机关直接查处,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情节复杂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情节特别复杂的,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办理时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投诉事项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