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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开始清理规范区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6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正式启动。6月23日下午,新疆自治区召开区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有关清理规范工作。

    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清理规范,是下一步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是:新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所属和代管的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不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各大中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所属和代管的事业单位。在认真核查、摸清情况的前提下,撤销一批职能萎缩、名存实亡和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合并一批职责任务不多或业务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转制一批具备企业化经营条件的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对保留、合并组建的事业单位实行“九定”,即重新确定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清理规范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到今年年底前基本结束。

    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编委副主任陈雷在会上指出,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上来,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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