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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凸现 有力支撑新农村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6日   来源:农业部

    中国农科院等科研院所培育的“国稻6号”、“扬两优6号”、“鲁单981”等作物品种权转让费,每一项都是一个惊人数字;四川一农科所申请了植物品种权30多件,通过向企业转让使用品种权,获得了高额回报……知识的价值得到社会高度肯定。尊重科学、尊重知识、激励农业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正在我们的社会中形成,这些都得益于国家大力实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国务院1997年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了历史性跨越。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种子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在我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近年来通过与UPOV及成员国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同时在国内大力宣传培训,加强规章制度、技术支撑体系和执法体系建设,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正逐步与国际接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7年中,农业部先后发布了6批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受保护的植物属和种达到62个,这为越来越多的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的机会。

  规章制度和体系队伍日趋完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为了配合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实施细则》、《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有章可循;为了保证授权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农业部组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新品种测试中心和分中心等管理机构,建立了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等工作体系。近年来,在借鉴国际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研制了玉米、水稻等80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和部分植物新品种DNA快速检测技术标准,为农业品种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新品种保护制度宣传日益深入,申请数量大幅度上升。现在,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正在得到国内外育种者的广泛认可和拥戴。农业部受理的品种权申请,平均每年以40%的速度增长,2005年年申请量达到950件,跃居UPOV成员国第4位。截至2005年底,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2996件,国内申清来源已扩大到30个省市自治区,在国外申请数量109件中,2005年达到了77件,超过了前5年的总和。

  品种权意识普遍增强,促进了种子产业市场化发育。在加强全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的同时,农业部还在黑龙江等13个省市开展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品种权违法行为,使人们的品种权意识普遍增强,具有法律保障的品种权的转让开始成为科研单位与种子企业合理分工协作的重要纽带。通过行业分工,研究单位发挥育种技术和人才优势,种子企业发挥资金、设施设备以及营销方面的优势,各司其长,各得其所,从而促进了种子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同时,由于育种开发投资回收机制的形成,极大地调动了社会资本投入育种开发的积极性,现在企业和个人的品种权申请数量大幅度增加,2005年,已占国内年申请量的40%。

  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国际环境不断改善。今年7月初,UPOV第35次大田作物工作组会议在北京召开,讨论修订玉米、茶树、豌豆、谷子等6个作物的DUS测试指南等技术性文件,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话语权,同时也为我国从事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提供了广泛交流和直接学习的机会。作为UPOV成员国,我国在积极参加该组织活动的同时,还与美国、英国、德国、荷兰、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UPOV成员国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在此增进了国际了解,改善了国际环境。

  人们欣慰地看到,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下的无形资源,正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为种业发展给予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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